(据先大人笔记)
康熙辛亥年,大旱,七月十五曰,崑山榭麓地方,有夫妇戽水,忽然雷雨大作,击死丈夫。但丈夫平素为人诚实,大家不知道是什么缘故。妻子私自感叹说:“只为十八斤肉罢了!”大家争问缘由,她说:“去年冬天运租米进城,从船岸侧,看见空船上有一块肉,无人来取,就取了肉赶快掉转船头回来,用秤一称,十八斤重。这块肉是岸上一户富家的东西,一个婢子放在船上洗涤,偶然因为其他事情暂时离开,等到回去时就没看到肉。主母鞭打,失手就把婢子打死了。丈夫说一定会破家,与妻子大闹,妻很愤怒,也上吊而死。今天他被雷击死,就是这个缘故啊!”
注:①脔(音:孪):切成块的肉。
(按)道路上所遗失的东西,人们往往偶然拾取,拖累别人丧失身命,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最后别人遭祸,自己也要受到惩罚。怎么能用这种非义之财呢?所以说:“如果不是属于我的东西,一毫也不要占有。”
以上资料来自:
《安士全书~文昌帝君阴骘文白话解》,承印者:和裕出版社,印赠者:华藏净宗学会,2004年10月初版
*** 备注:
以上的内容每一字一句皆来自《安士全书~文昌帝君阴骘文白话解》一书,完全不含个人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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