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January 2025

刑及无辜。

【解释】刑罚到无罪之人。

【分析】刑罚是用来惩治恶人的,圣人不得已才制定,本就不是吉祥的好事。纵然刑罚得恰当,尚且还要怜悯他,不可心生欢喜。所以古人动用刑罚都非常谨慎,一定要详细审察明确辨识。如果刑及无辜,不仅失去听讼判断时的公正,而且违背上天好生之德的本意,何况杀人要判死刑,法有明文规定。现在对没罪的人判其死罪,所杀的不只一人,而受报应的只我一人,依杀人偿命办法,不知该如何处理?唉!这种罪业,就算平时为官公正廉明,尚且不免在案情胶着时,因为偏执己见,没有虚心详察,致使遗恨终身,冤冤相报难以了结;何况那些查案漫不经心的官员,果报就更加严重,想到这里能不畏惧吗?

【嘉言】明朝吕坤,字叔简,在他所著《刑戒八章》中记载:
第一说五种情况不打:就是老人不打,幼儿不打,病人不打,衣食不继的穷人不打,别人已打我就不打。
第二说五种人不可轻易去打:皇室的人不轻易打,官方之人不轻易打,入学生员(科举时代对入学者的统称)不轻易打,上司所派差役不轻易打,妇人不轻易打。
第三说五种情况不要随即就打:人急促时不要就打,人忿怒时不要就打,人已醉时不要就打,人刚走了远路不要就打,人跑来还急促喘气时不要就打。
第四说五种情况要延后再打:我生气时要延缓再打,我喝醉时要延缓再打,我生病时要延缓再打,我未判断清楚时要延缓再打,我没处分权限时要延缓再打。
第五说三种情况不要再打:已作夹指之刑不要再打,已用夹棍之刑(用棍夹腿)不要再打,已上枷锁不要再打。
第六说三种值得怜悯的情况不要打:在寒冬或炎夏,要可怜犯人不要打;在佳节良辰时,要怜悯犯人不要打;人正伤心时,要可怜他不要打。
第七说三种情况应打而不要打:尊长本来该打,但在与卑幼辈份的人诉讼就不要打。百姓本来该打,但与衙门中的人诉讼就不可打。在官府当差或在驿站工作的人本来该打,但为修缮衙府内的私事,或买自己要用的东西就不用打。
第八说三种情况禁止打:禁止打太多重杖(杖刑十下至八十下为重杖),禁止属下的人打,禁止辅佐的官吏不依刑律打人。

故事一:明朝的马炳然在嘉鱼(今武昌西南)当县令时,有一伙强盗焚烧官府掠夺官银后离去,匪首脸上长很多胡须。刚好有人来报称,团风镇(今湖北黄冈县西北)有条船上载了一二十人,行迹非常可疑,其中有位脸上胡须很长,其实并非那位匪首,马炳然竟将他逮捕,并向上级报称破案,那人后来冤死狱中。之后马炳然升为御史,而真正的盗匪后来被他县缉获,该县长因和马炳然是好同事,就不加追究。后来马炳然又升任都御史,有天乘舟停泊在团风镇时,晚上被盗匪劫掠,全家都被杀死。

故事二:从前有位阎公在当南京巡抚时,有人诬告镇江百姓周志廉,说他是强盗首领,周志廉是有钱人家,很怕受到刑罚,所以就请托有权势的人为他贿赂官员,请求宽恕。阎公愈加怀疑,竟将周志廉用杖打死,后来阎公也被周志廉的冤魂索命而死。

【再析】阎巡抚虽怀疑周志廉贿赂而将他处死,看起来好像很公正,然而枉杀一个没犯死罪的人,尚且受到厉鬼报仇索命。由此可见,司法人员怎可自认无私心,就随意妄加决断呢!

故事三:李龟正担任司法断案工作已很久,有一天外出到了三井桥,亲眼看到十几个人披头散发,口中直喊冤枉,渐渐逼近,李龟正十分害怕,就赶紧回家,告诫儿子说:“你们将来作官,不要担任审判职务,以我清廉谨慎畏惧的态度,一切依据成典法律,都还冤枉那么多人,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。”不久就死了。由此看来,那些不以清廉谨慎畏惧态度办案的人,更会受到如何报应?

延伸阅读: 杀人取财。

以上资料来自:
《集福消灾之道(原名:感应篇汇编白话)》,王潮音整理,2010年2月最新版,承印处:福峰图书光碟有限公司,流通处:加影净宗学会(96, Jalan Reko, Taman Hijau, 43000 Kajang, Selangor, Malaysia)
***  备注:
以上问答每一字一句皆来自《集福消灾之道(原名:感应篇汇编白话)》一书,完全不含个人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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