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取财。 【解释】杀害人命以夺取财物。 【分析】杀人夺财的恶行,不一定都是强盗所为的。像贪官污吏非法取财,将人害死在刑罚或牢狱中;有钱人喜好财货,在他人穷困时加以迫害;残忍的人为了图谋财货,害人于危险困难的地方;庸医为了贪财,在病人性命危急时致人于死。这些都是因财而起杀机,他们杀害人的结果都是一样的。这些人没有不被厉鬼索命随即死亡的,而他们所夺取的钱财不也终归乌有吗? 【故事】长江一带有一个船家龚僎,乘着大风吹袭时,把一位富商推挤下水,而夺取他的钱财,因此成为富翁,居住在维扬。他生了一个儿子,长大后视父亲如仇人。龚僎非常忿怒,就叩问乩仙。乩仙说:‘庚子八月西风恶,扬子江中波浪作;二十年前一念差,贵君试把心头摸!’龚僎大为惊吓,弃家而去,最后不得好死。 倾人取位。 【解释】设计害人以取得职位。 【分析】世间的一官一职,都是有天命的。做部属的平时修善,就可得到高官显耀;平常人行善,也可得到官禄。若以阴险手段害人以夺取职位,那么害人者还是会为人所害;夺取别人职位的,最后也会被别人夺走。报应之快,短期间就可以看得到。 【故事】宋朝的弥德超,看到枢密曹彬的功勋声望都很大,就诬告他图谋不轨,曹彬因此被罢黜,而弥德超则官拜枢密使。不久,赵普竭力为曹彬辩解洗冤,皇帝终于恍然大悟,就把弥德超放逐到远地,而像以往一样对待曹彬。 以上资料来自: 《太上感应篇白话精简本》,承印处:福峰图书光碟有限公司, 流通处:莲池净宗学会(No.16, Jalan Temenggung 19/9, Bandar Mahkota Cheras, 43200 Batu 9 Cheras, Selangor),2008年12月恭印 *** 备注: 以上的内容每一字一句皆来自《太上感应篇白话精简本》一书,完全不含个人意见。 |
净空老法师讲述 杀害、陷害别人,以夺取其财富、地位的恶行,古今中外史不绝书,现实社会中也不少见。 害人者纵然能逃过法律的制裁,逃过一般人的耳目,终必逃不了因果,免不了恶报。巧取豪夺,即使能夺到手,也保不住。终究会被别人夺去。骗来的,终究会被别人骗去。因缘果报,丝毫不爽。 果报通三世,岂能逃过?即使成佛了,一旦到六道示现度化众生,也不能逃过往世的业报,例如释迦牟尼佛有三个月的马麦之报。 唐朝百丈禅师讲经时,有一位老人每天来听经,自称住在后山。百丈大师知道他是狐仙。有一天,老人向百丈大师说明自己堕落的经过。他前世是一位讲经说法的法师,听众向他发问,他答复错了,因果报应,堕狐狸身,已经五百多年,无法脱离畜生道,求百丈大师度他。 百丈大师说:“可以。明天讲经时,你出来发问,把过去那位听众的问题,照样提出来。” 第二天,这位老人提问:“大修行人还落不落因果?” 百丈大师答复:“不昧因果”,即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的承受果报。从前老人答复:“不落因果”,即没有果报。只差一个字,就违背了佛法。 修行人面对任何逆缘、恶人,知道得很清楚:欠命的就还命,欠债的就还债,而且欢欢喜喜地偿还。安世高是修行证果的高僧,到中国来,依然还了两次命债。他的传记中记载得很清楚。 人生在世,不会真的占到便宜,也不会真的吃到亏。这一生占了别人的便宜,来生一定会还给对方;这一生吃亏了,来生必有福报。因缘果报,丝毫不爽。天地神明记录得很清楚,自己忘记都无妨。 造作罪业一定会折福损寿,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相关记载很多,因果报应的事例举不胜举。如果稍稍留意,报应的实例就在我们的周边。法律绝非尽善尽美,总有漏洞。有人钻法律的漏洞,作奸犯科。世人以为他们聪明,在佛法看,他们是最愚痴之人。他们眼光短浅,只看到眼前的小利,招致了未来的大害。 这些“聪明”人反而不如老实人。老实人当前吃一点亏,厚利在未来。如果积植德行,晚年就得大利。佛家讲,这些利益尚属花报,来世还有更殊胜的果报。 李老师常说:“人要往远处看。远处在哪里?在来生。”这一生是近处。 诸佛菩萨常常劝人“发心念佛”。“发心”指发菩提心。菩提心是真正觉悟的心。什么人能发菩提心?真正觉悟的人。他们会一切都为别人着想。我们常常为别人着想,别人也会常常为我们着想;如果我们只为自己着想,别人也不会为我们着想。大圣大贤、英雄豪杰,常怀十方,常念众生,尤其念苦难的众生,念念不忘,念念都要帮助他们,绝不会伤害、杀害他们。 以上资料来自: 《太上感应篇讲记撷要~改过修善灾消福来》,新加坡净宗学会印赠,(净空法师于1999年在新加坡净宗学会早餐开示中讲述录音,整理成书),赠书处:新加坡净宗学会(No. 2, Lorong 35, Geylang Singapore 387934),承印者: C.W. Printing *** 备注: 以上的内容每一字一句皆来自《太上感应篇讲记撷要~改过修善灾消福来》一书,完全不含个人意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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