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 January 2025

纵暴杀伤

【解释】放纵暴行,杀伤人命。

【分析】放纵暴行,无论将相、官吏、百姓,都有可能违犯。但其中最严重的,莫过于利用军队任意屠杀掠夺;其次是审判案件,容易伤害到无辜之人。而残暴行为已是不可,更何况放任去做,恶行中显着而重大的,莫过于此!然而有放纵暴行权力之人,若能以救人之心来行事,那么最显着广大的仁心,也无过于此了!

故事:元朝时,广州的黄姓同知(知府的辅佐),夫妇两人都生病,躺在不同病床上。他的妻子梦见冥吏拿着公文,带着几位手持枷锁杻械的狱卒,掀开帐帘好像要捉人的样子,说:“不是这人。”于是又到对面床铺,掀开帐帘说:“就是此人。”夫妇都被惊醒,丈夫说:“我死定了,我在奉命招安时,滥杀许多无辜之人,现在都来索命了。”果然隔天就死了。

【再析】朱在庵先生说:“这里所谈的杀伤,包括人与物。因为自己和别人,形体虽然不同,人与动物,灵敏愚蠢虽有差异;然而生命则没两样,都会一样感到痛苦。但请自我观察一下,我会贪生吗?我会怕死吗?我心中感觉如何,则他人和动物,也未尝与我不同,怎可不知对他们怜惜同情,而却纵意暴虐,伤人杀物呢?”我说这里的意思,人和物一起都说,非常符合训中的意义。然而“伤物”的意义,本篇中可见之处已很多,所以不再举例。

延伸阅读:无故剪裁

以上资料来自:
《集福消灾之道(原名:感应篇汇编白话)》,王潮音整理,2010年2月最新版,承印处:福峰图书光碟有限公司,流通处:加影净宗学会(96, Jalan Reko, Taman Hijau, 43000 Kajang, Selangor, Malaysia)
***  备注:
以上问答每一字一句皆来自《集福消灾之道(原名:感应篇汇编白话)》一书,完全不含个人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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