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解释】显露他人的丑事。
【分析】人的丑行,就是所谓的「说出去会让人觉得耻辱,而且难以听闻的事」。但你却把它宣扬暴露出来,不但有伤厚道,阴德也随之消失。《盘山语录》(元朝王志谨述)说:“修行人最忌讳说人是非好丑,乃至一切世间事情,不是有关自己的事,不但口不可说,连心都不可想;只要口说心想,便已欺昧自己良心。若专心锻炼自己心性,应常寻找自己过失,哪有时间管别人家里事情?就算粉身碎骨,也勿使自己心动,要收敛自己心思,时时刻刻不断体察自己心性的源头。”由此观之,人应以自我检点为急务,念念唯恐自己身心有过失,哪有时间去管别人呢?
故事一:刘仲辅在新婚之夜,有个小偷进他卧室,刘公惊讶一看,原来是认识的人,就对他说:「你家穷吗?」于是拿了两件首饰给他,并对他说:「此事我绝不说出,你也不要再犯案。」于是就叫他离去。后来夫人问这小偷姓名,刘公说:「我已答应他不说,你就不要再问了。」等刘公死后,有位先前品行不良,后来行善的人,穿着丧服哭得很悲切,家人都认为他就是以前的小偷。刘公孙子刘璲,后来官至尚书,死后被追谥庄襄。
故事二:从前有位席匡,相士说他某年会死,席匡非常担忧。后来偶然遇到有人在谈论别人闺房中事,席匡就对他现出很生气的脸色,谈论的人心生惭愧而不再讲,这件事就没人再提起。到那年席匡竟然没事,后来官还升到台辅。
【再析】古人说:“在一群人坐谈中,若有人谈论别人丑闻,我就端坐沉默,使他不好意思再讲,这就是不言之教;像席匡这样的人,可作我们学习的榜样。”
故事三:以前有位聂从仪,非常喜欢嘲笑人,如果他人有丑行,必作成诗赋歌谣,大加传诵使人难以掩盖;甚至破坏他人婚姻,辱笑人家闺房丑事,使人眷属分离。后因犯案被流窜登州(今山东蓬莱县)而死。
【再析】唉!宣扬他人丑行的罪过,其他的都还可以原谅,唯独闺房丑事,关联尤其重大。若故意讥笑宣传,不辨真伪妄相附和,这对我来说,就是制造拔舌地狱的罪因;对他人而言,尤其让他抱着终身的耻辱,使他骨肉相残、子孙遭到羞辱,关系到的不是件小事,所犯下的罪孽,则让人永难超生。
故事四:郑瑄为人简朴沉默,他曾说:「在大庭广众之中,不可大肆谈论,否则不但惹人嫉妒,而且还会伤到别人。在人群当中难道没有曾做过丑事的人吗?如果谈论到他,那么他虽不说话,但心中也会难过。例如对作官的人说‘当官要清廉’,那么不清廉的官员听了就会生气;对朋友说‘交友要率直’,那么不率直的朋友听了就会恨你,他会认为你在故意讲给他听。所以只有少说话,保持和善态度,他人问起我才回答,这样或许就可以了。」郑瑄说的这些话,实在深得处世要诀,所以一并附录于此。
延伸阅读: 讦人之私
以上资料来自:
《集福消灾之道(原名:感应篇汇编白话)》,王潮音整理,2010年2月最新版,承印处:福峰图书光碟有限公司,流通处:加影净宗学会(96, Jalan Reko, Taman Hijau, 43000 Kajang, Selangor, Malaysia)
*** 备注:
以上问答每一字一句皆来自《集福消灾之道(原名:感应篇汇编白话)》一书,完全不含个人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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